2016年9月22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双目标混合考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结合对《暂行办法》的研究认识,解答了相关问题:《关于CAFC与NEV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九点说明》。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先生也撰文表示赞同并对政策做了解释《独家解读:车企油耗与积分并行管理的合理与漏洞》。
工信部的《暂行办法》已经考虑了我们和同行们在早期提出的一些顾虑,与加州的零排放汽车政策非常相似,值得肯定。但我们最关心的是,一个新能源车积分是否等同于一个油耗标准的积分,这两个积分到底是什么换算关系?
崔东树先生说:“这个新能源车的积分设计指标较合理,这也是设计方案的难点。应该说插电混动的2的指标可以理解为两升油,折算为0.4台标准车的油耗。而电动车的251公里的是4升油,也算是0.8台的标准车。350公里以上的算是1台标准车的油耗。假设……50万台车的企业,1万台纯电动车就是4万分,占到企业总销量的8%,算是新能源达标的概念。”所以我的理解是,崔先生认为一辆251公里的纯电动汽车等于0.8台标准车(的油耗)。但是,他同时用了以下这张表解释了新能源汽车积分与油耗标准的关系。
文章来源:车主之家